为切实提升校医院职工的履职能力,充分调动职工服务师生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现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赴南宁市组织开展我院职工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师范大学医院职工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96000元(含税),大写玖万陆仟圆整。
三、采购项目内容
承办广西师范大学医院职工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具体如下: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在南宁市组织开展广西师范大学医院职工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人数约37人(学员人数最终以开班报到人数为准)。需邀请医疗行业专家,为培训班学员开展医疗技术、管理方面的专题授课。选择适宜的地点,开展廉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现场教学。
四、服务要求
服务供应商应在举办培训班过程中开展以下工作:
(一)根据我院需求,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
(二)为培训班聘请任教老师、支付教师课酬(含老师接送、食宿等费用),制作教师讲义资料等工作;
(三)负责联系现场教学地点开展现场教学,支付门票、讲解费、交通费等;
(四)负责培训班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并保证教学质量;
(五)安排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及生活后勤安排;
(七)满足我院有关顺利开展培训班的其他要求。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组织机构,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良好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
(二)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服务供应商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资源和能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提交报价材料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培训机构或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书面报价单。报价应包括培训期间在南宁市的交通接送发布费用、学员酒店住宿费、伙食费、授课场地租用费用、授课专家课酬、交通接送费用、食宿招待费用、现场教学产生的门票费、讲解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工作所产生的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等,相关开支标准应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
(三)拟定的本项目课程安排。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
七、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价材料递交时间: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6年6月29日17:30止。
联系人:唐苏华;
联系电话:0773—5846461、15977346800
材料邮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医院
邮编:541004
八、评审与成交原则
报价供应商须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能进行评标,未达到三家,或经过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达到三家,询价失败,由采购人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和时间;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须作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再次出现最低报价相同,则在最低报价供应商中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采购人网站进行公示。
九、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的由我院进行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医院
2026年6月25日